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09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
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二、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镇学院路96号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3、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地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4、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院承认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统一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6、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六、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并参考其他院校的退费原则,我院退费办法如下:
八、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66512700 66512711 66512722 66512733
监督电话:028-66842697
传真:028-6651270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镇学院路96号(邮编611745)
咨询QQ:912417940/ 1051975645
E-mail:cky_2009@163.com
九、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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