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代码及学院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学校由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七、培养目标

根据学生所选修的不同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英语翻译、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及公共行业管理工作,也可从事音乐、舞蹈教育研究与表演,各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传媒艺术、艺术理论教育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戏剧表演与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及录音与摄影、摄像、播音主持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创意、策划及文物鉴定与博物馆管理人才。

八、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其中文化产业管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院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四川省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三)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相关专业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艺术类(含按艺术类培养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16000元/生年、专科14000元/生年;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我院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邮政编码

621000

十五、学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十六、联系电话

0816-6357995、6357996、6358087、6358132;

十七、联系传真

0816-6357996

十八、网址

学院管网:http://www.cymy.edu.cn/;

十九、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腾讯微博:http://t.qq.com/MYArtsCollege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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