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于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
第四条 培养层次:专科(三年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拥有石桥铺和松山两校区,共占地 240885平方米(361亩),有建筑总面积45461.9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5538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总值643.50万元。学院图书馆面积达 3487.80平方米,藏书16.72万册。建有 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足球运动场、战术攀登训练墙、篮球场、机动车训练场、拳击散打训练擂台、练功房、健身房等训练场地。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配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交通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文检实验室、法医物证室、模拟派出所、射击训练场等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模拟操作场地,还在全市公安司法机关建有4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拥有两个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重庆市公安局公务用枪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执法资格上岗培训合格认证中心),一个司法鉴定所(重庆市溯源司法鉴定所)。
第七条 2008年计划招生220人。其中,男生计划招生198名,女生计划招生22名;文科123名,理科97名。
具体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志愿批次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数 | ||
合计 | 男 | 女 | ||||
侦查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19 | 3 |
理工 | 22 | 20 | 2 | |||
治安管理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19 | 3 |
理工 | 22 | 19 | 3 | |||
交通管理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22 | / |
理工 | 22 | 22 | / | |||
警察管理 (公安文秘方向)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35 | 30 | 5 |
理工 | 9 | 8 | 1 |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19 | 3 | |
| | | 理工 | 22 | 20 | 2 |
第八条 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
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6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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