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        学校信息:学校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 14170;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2011年招生计划:2000人;学制:3年;学校网址:http://www.gxlgxy.com。  
第四条  学院简介: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座落于广西崇左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广大有志青年成长成才的理想摇篮。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五条 2011年开设23个专业,招生人数为2000人,具体是: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科类
人数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95
2
工程测量与监理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124
3
材料工程技术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40
4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270
5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50
6
工程造价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169
7
数控技术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97
8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77
9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三年
6300
文理兼招
40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178
11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50
12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57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176
1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50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300
文理兼招
60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300
文理兼招
65
17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50
18
会计
三年
6300
文理兼招
60
19
电子商务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50
20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67
21
物流管理
三年
6800
文理兼招
85
22
酒店管理
三年
6500
文理兼招
50
2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300
文理兼招
40
24
合计
 
 
 
2000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高分考生优先,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6、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8、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
9、外语要求:英语。
10、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学费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 6人间,1150元/人·年,学生公寓宿舍配备空调、高速宽带网、电话、衣柜、书桌、热水、独立卫生间;8人间,1000元/人·年。学生公寓宿舍配备高速宽带网、电话、衣柜、书桌、热水、独立卫生间。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高考志愿填报工具
高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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