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代码:13831

3.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玉洞大道109号,邮政编码:530001;科园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6.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7. 学校简介: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原由国家电力工业部举办、广西电力工业局主管,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管,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电力类高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五象校区位于国家级新区南宁市五象新区,科园校区位于南宁市高新区核心地带。办学44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笃学 砺能敏行”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将近17000余人,成为全国电力类高职院校中办学规模最大、实力较强、办学前景好的高校。

学校设置有电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51个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产教融合专业合作试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建成“建-造-发-输-变-配-用-管”全电力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警察学院合办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成3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自治区级示范特色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1个,主持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拥有省部级教学成果18项。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高考统考招生等形式,2023年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6000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75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位次高低排序,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满计划,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第四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我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发电运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电站设备维修与管理方向)、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运输服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170-185cm,女生160-175cm;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771-221298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机制:

1. 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36000元(12000元/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超过28%,个人所获奖助学金金额一年最高可达一万元以上。

3. 设立校内各类勤工助学岗位600多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

第十二条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参加当年“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具体要求和形式以当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1. 学校官网:https://www.gxdlxy.edu.cn

2. 招生办电话:0771-2213032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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