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培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东培正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05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校址:广州市花都区。 第二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九条 录取对象 1. 本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和福建、海南、山西、广西、浙江、新疆、黑龙江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地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 2. 专科层次: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我院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 3. 招生专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受限者,按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备注说明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不设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分数 级差;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文化科和术科成绩按省统考成绩执行。 第三章退档原则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学院予以退档: 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 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元/生.年。 2. 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500元/生.年。 3. 本、专科住宿费:公寓宿舍:1500-2000元/生.年;四人间宿舍:1500元/生.年;六人间宿舍:1200元/.年。 第五章奖、助学金及扶困助学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八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标准6000元/生·年)。 第六章毕业发证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朱海钧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6710904
2. 考生所报专业计划满额且不服从调剂;
3. 考生总分较低且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4. 考生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学院有权决定退档。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大道中1号
邮 编:510830
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
传 真:020-86710302
学院网址:http://www.peizheng.net.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
E – mail:pz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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