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茂名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编: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编:525000
高州师范分院: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编:525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茂名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茂名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为第二批A线,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为提前第二批A线;专科招生批次:文科类、理科类为第三批A线,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为提前第三批A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试、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E级。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按“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术科高考成绩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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