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本科类)

音乐表演(师范,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品质和科学素养、较强的音乐专业技能水平和学习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热爱我国文化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社会音乐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作品赏析、外国音乐史与作品赏析、合唱与指挥、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即兴伴奏、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基础、器乐合奏课等。

注:为拓宽就业渠道,所有专业均增设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教师教育课程。毕业时学生可选择到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也可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申请教师资格,应聘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