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1)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代码(国标):13941 湖南招生代码:4760
第五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制
专业 | 层次 | 学制(年) |
铁道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大专 | 3 |
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学) | 大专 | 3 |
工程造价 | 大专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技术方向)(信息监理方向) | 大专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大专 | 3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脑设计方向) | 大专 | 3 |
电子商务 | 大专 | 3 |
涉外旅游 | 大专 | 3 |
应用英语 (铁道客运方向)(外贸物流方向) | 大专 | 3 |
文秘(工程管理方向) | 大专 | 3 |
铁道通信信号 | 大专 | 3 |
通信技术(铁路通信方向) | 大专 | 3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大专 | 3 |
铁道机车车辆 | 大专 | 3 |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三年制高职大专新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开办的铁路特种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应符合该专业的需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对性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及企业签订了订单协议的,面向该企业所招收的学生男女生比例须满足企业需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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