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保险经营管理实际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学生必须具备现代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管理学、灾害学的基本理论和现代防灾减灾理念,具备灾害保险与风险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金融行业、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它行业从事相关管理和科研等工作。
【学制】全日制四年
【学位】经济学学士
【主要课程】保险学原理、再保险、风险管理、灾害经济学、震害预测与损失评估、非寿险精算、灾害保险学、灾害保险风险管理等。
【业务规格】知识要求:1、经济学学科知识,包括西方经济学和灾害经济学等;2、金融学学科知识,包括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灾害保险和金融市场学等;3、管理学学科知识,包括风险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灾害保险风险管理等;4、灾害学相关领域的知识包括灾害学、灾害预测与损失评估等。能力要求:1、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灾害保险业务操作能力;2、具有一定的风险勘察能力,能够依据当地气象、地质等资料进行初步的风险判断,提出保险方案;3、具有灾害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的基本能力和保险市场营销能力;4、具有灾害发生后损失评估的基本能力;5、具有一定的保险经营管理能力,特别是灾害保险风险管理能力;6、具备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就业方向】就业范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教学、研究、社会公益等非赢利机构。就业岗位:火灾保险、工程能源险、责任险、意外险等非寿险业务的核保、核赔、风险管理岗位;灾害保险的调研、分析、开发、设计及风险管理岗位;地震局、气象局、民政局等政府防灾减灾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岗位;保险教学、研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