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分长沙、清水湖两大校区。


    第三条  学校现有13个学部,开设有24个本科专业以及34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涉外经济、涉外管理类专业为主要特色,计算机、电子、数控、通信等理工类专业重点建设,文、法、艺术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报考“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须在学院面试。除以上三个专业有身高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zs.hunaneu.com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招生专业目录及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列表附后)。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为5001500/人,属贫困生金额提高到每学年10002000/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人。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
在校园设置300-500个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奖助学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在全校和总公司范围内收集一次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经奖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招聘贫困家庭学生上岗,月报酬200-300元,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100988长沙校区地址: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邮编:410205。清水湖校区地址: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咨询电话:0736-2090000。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zs.hunaneu.com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表:

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历

层次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

10000

2

市场营销

本科

4

10000

3

会计学

本科

4

10000

4

工商管理

本科

4

10000

5

工商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

本科

4

12000

6

旅游管理

本科

4

10000

7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4

10000

8

英语

本科

4

10000

9

日语

本科

4

10000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4

11000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方向)

本科

4

11000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方向)

本科

4

11000

13

通信工程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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