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本科类)

 

音乐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中小学、社会文艺团体、文化部门等行业从事音乐教学、表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表演、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人文素质;
2、具有较扎实的音乐学基本理论知识和音乐的分析方法,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能初步运用音乐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中外音乐历史基本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中外优秀作曲家的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
3、具有一定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器乐演奏和钢琴伴奏能力、音乐创编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以上乐器的基本演奏方法,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熟悉教育教学的方法与规律;
4、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上网查询外语资料;
5、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三、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
四、主要课程
音乐史、音乐学理论、民族与民间音乐概论、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演奏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军事训练、艺术实践、艺术观摩、艺术采风、专业汇报、教育实习、论文答辩、毕业演出、社会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六、学制
四年
七、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八、毕业条件
修满175学分,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