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

二、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四、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五、学校国标代码:11342

六、校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

七、湘招审         

八、招生计划:学院2009年面向湖南、北京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九、录取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身体健康。

2.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3.考虑专业需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相关科目要求:

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三专业,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按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比例为专业课和文化课各占50%(权重)。湖南省考生以专业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上。

外语教学采用的是英语语种。

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十、收费标准:

1.我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2.住宿:公寓住宿1200/·年,普通宿舍600/·年。

 

 

3.学费:

 

层次

学科类别

热门或一般

学费

(元/年)

普通宿舍住宿(元/年·人)

教材费

(元/年)

本科

工科类

热门专业

4550

600

500

一般专业

3500

600

500

艺术类

一般专业

(含表演方向)

8000

600

500

广告学

6000

600

500

其它类

热门专业

4400

600

500

一般专业

3400

600

500

表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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