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代码:12985
第二条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一号  
第三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学制及文凭:学制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3、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得到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376706  59814516  59814518
    真:027-59814556            
    址: www.hbswkj.com  
    箱: hbswkj@163.com
    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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