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本科类)
教育技术学专业 专业代码:040104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专门人才和师范人才。毕业生适宜到各级教育技术机构、各类大中专学校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课程专业教学、电教管理、校园网络开发和教学软件设计等,也可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等相关工作。 2、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技术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新技术教育应用方面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为人师表。 2、热爱科学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养成严谨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勇于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能够踏实工作和善于合作;系统掌握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获得创新和科研的初步能力;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外语水平;会讲普通话,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3、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与人合作共事的能力;具有科学、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4、热爱科学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尤其是具备进行素质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培育中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力的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军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军事训练标准;养成终生锻炼身体的习惯。 6、具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素养。 二、毕业应修读学分和获得学士学位的要求 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修读完171学分,其中通修课程56学分,学科专业课程78学分,模块课程14学分,实践课程23学分。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要求,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三、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依学业完成情况可在3-6年内毕业。 四、课程设置 教育技术学、摄影技术、电视教材编导与制作、教育传播学、教学系统设计、教育电视系统、教育电声系统、多媒体课件与制作、计算机辅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