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前身是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24亩,现有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84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30多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9.2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703人,专任教师308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4.4%,中级以上职称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占61.2%
有省、市两级职业资格考评员近30名。近年来,学院有50多名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150多种,有2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学院实施 “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资产达1.2亿元的实习工厂,年创汇800多万美元,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
学院还拥有汽车驾驶学校、汽车修理厂,另有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0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等七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共计1200名。在各有关省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年学费

(元)

招生范围

学制(年)

 
 

机制工艺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00

山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山西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00

山东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5000

山东

 

机械工程系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5000

山东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00

山东

 

机电工程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00

山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山西

 

应用电子技术

5000

山东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00

山东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00

山东

 

数控技术系

数控技术

5000

山东、内蒙古、山西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000

山东

 

汽车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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