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凤凰路北首(济青高速南线莱芜高新区出口
)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创建于1952年,200010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业务管辖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办学资金来源为莱芜市财政全额拨款。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职业学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学生毕业颁发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通迅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   邮政编码:271100
   
咨询电话:0634-6267441  6268696  6267072  传真:
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net   E-mail
lwltg789@163.com;  lzyzb@163169.net
   
第十二条办学基本条件:
   
办学历史:学院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至今已近58年。有着“诚信、自强、务实、创新”和“厚德爱生,奉献社会”的文化底蕴。多年来形成了“为学生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优良传统。
    办学环境:学院位于“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享有“绿色钢城”盛誉的莱芜市高新区,境内济青、泰莱、博莱、莱新四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 交通便捷, 环境优美。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45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3.86亿元,实验实习设备5100多万元,馆藏图书54万册。建有135个专业实验室及实训室、68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力量:学院在职教职工658全日制在校生10448人。专任教师504, 教授26, 副教授11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9人。学院生物制药专业教学团队、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系、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机电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工程技术系7个系、软件学院和神康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2个学院新以及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5个研究所

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软件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41个专业。在专业结构上以工科为主体,形成了以工科、经管、师范、艺术、文物鉴定等学科相互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办学水平:学院设有山东省高职院校机械基础教学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特色专业。生物制药专业被评为中央职业教育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子实训中心被评为山东省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教师和学生共获得国家专利89,省级及以上课题32项。物理学、机械制图、药用植物学、机械设计基础、数据结构、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七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
    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知识丰富、技能优良、作风朴实、能力全面,深受市内及省内外等地用人单位的青睐,一次性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属国家统招计划,学院无任何计划外招生。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0年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科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普通专科(高职)3100, 山东省对口高职(专科)400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普通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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