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2010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东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教学本部)  西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6199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迄今已有61年的办学历史,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3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53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6.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4671.6万元,建有社会调查实验室、财会实验室、金融保险实验中心、新闻演播室、900型数字语音实验室、艺术设计工作室、酒吧实验室、网络化电子电工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实训室81个,教学用微机2128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1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318个。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03.21万册,电子图书256GB;纸质中外文期刊1612种,电子版中外文期刊17417种,并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EBSCO外文期刊数据库》、《INFOBANK高校数据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20多个数据库,电子阅览室座位数379个。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教务、学工、一卡通等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合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9%,博士和硕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学校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美国纽博大学、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等13个国家的41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留学生,进行图书资料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并常年聘请10名以上外籍专家驻校任教。学校完善的设施、雄厚的师资队伍、舒适的学习环境为培养优秀的毕业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一 办学特色:经过61年历史的沉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逐步形成了以人文社科和管理学科为主,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努力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构建了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创办名专业、培养名教师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学校现有政法系、管理科学系、经济系、国际贸易系、文化传播系、外语系、舞蹈系、工艺美术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开设5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涉及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4个学科门类。2006年学校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为国家级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02年舞蹈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004年舞蹈学经山东省文化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2 个,特色品牌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7门。近年来参与和独立承担教育部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1项,7项教学研究成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奖励。学校历届学生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近三年毕业生7月份初次就业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多年来,学校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优秀毕业生,为我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  办学成就:长期以来,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学院的社会声誉也在逐步提高。由于学校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成绩比较突出,在1996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2004年山东省高职院校与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等历次综合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等级,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评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分别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教育条件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和“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9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400人,其中本科计划400人,专科计划3000人(其中中外合作办学100人),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各专业报考条件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相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舞蹈编导专业(本科)认可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的舞蹈专业本科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奖励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在我校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专业咨询电话:

本科专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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