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本科类)
保险学分为保险经营管理方向和风险管理与精算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基础知识,掌握系统保险知识和保险理论,具备保险实务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能胜任保险或相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精湛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优秀人格品质的应用型、融通型、开放式的保险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科和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保险工作实践能力,掌握保险学科学研究的方法。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2、能够较好地运用数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对现实保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情,熟悉我国经济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全面的法律和财务分析能力;
5、了解保险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保险领域的最新发展状况及国际保险活动的规则和惯例,了解中国保险发展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了解国内外保险与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时间,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具备良好的品德操行、人文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优秀的综合素质。
三、主干学科
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保险学、计量经济学
四、核心课程
数学基础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管理、利息理论、寿险精算学、金融市场学、海上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险专题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课程(含基本统计分析软件应用、实务模拟等)、社会实践(含社会调查、实习等)、科研和论文写作(含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实践等)。
五、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六、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