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

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

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专业为4000/.学年;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为3600/.学年;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专业为3400/.学年;英语专业为4800/.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学年、800/.学年。

第十四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有分数要求,具体分数视实际情况再定,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七章   

第十八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一批;

第十九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  专业分配既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兼顾专业间平衡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十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二十七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九章其它须知

二十八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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