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本科类)

特殊教育专业为师范专业,文理兼收,设有听力残障儿童教育、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和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教育三个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深厚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特殊教育专业高级复合型人才。毕业生修完规定学分后,经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可担任各类普通学校特殊儿童辅导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可从事残疾人康复器具和辅具的生产、销售和配验服务,以及社会慈善组织、福利机构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