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主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办学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政编码:330038;南昌市望城新区学院北路南侧、创业中大道(新校),邮政编码:330108

第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建筑学(五年制)、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10000元。

第六条: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七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办法》,实行“贷、免、助、补、奖”等措施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相应专业类别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综合素质奖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均可提出申请,并于报到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认定。

2、凡经认定属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奖励人民币500元;属市(县)、校级奖励或荣誉的,奖励人民币300

(二)优秀成绩奖

生源地

考生

类别

奖励标准

文科或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

10000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

8000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

10000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8000

西

文科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000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000

江西省以外(各科类招生计划需达到5人)

文科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3000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3000

以上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获奖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在远程招生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条:学院录取考生的基本条件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不受体检标准限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学院今年在山东招收的音乐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合格证;填报了我院的志愿或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加分,亦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投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对符合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进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此原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直至录满为止;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的专业志愿亦按上列原则在分专业计划中尽量予以满足。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专业,将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1-3847690(传真);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8(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十五条:学院只从各省级招办开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本院名义招生或收费,纯属诈骗,与本院无关,考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绝并可向本院或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招办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http://lgxy.vir.jxstnu.edu.cn/lgxy/index.asp)上亦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不需交纳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正式委托不得代领和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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