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本科类)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面向21世纪的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能够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幼儿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从事学前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体的培养质量规格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踏实肯干的敬业精神,热爱儿童,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具有本专业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掌握幼儿教育教学的规律,有较强的从事学前教育实践、研究和管理的能力;
(3)具有编制具体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初步能力;至少掌握一种器乐的演奏技能;
(4)熟悉国家和地方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一种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专刊;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审美素养,并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和艺术欣赏和表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