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校址:

学院全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                            邮编:362700

二、办学层次及类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省定专科录取分数线;

2、按照政策规定,我院可接收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

3、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服装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80左右;女生身高1.65左右。

四、收费标准:

我院学费、住宿费、书籍等其他代办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相关费用,书籍和其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五、毕业证书:

1、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努力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便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六、招生计划(人):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总数

福建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学费()

 

 

1450

1085

15

45

25

20

40

45

30

30

30

30

30

25

 

610204

服装设计

3

199

105

4

12

10

6

8

10

6

8

10

8

6

6

7200

610204

服装设计

(工艺与管理方向)

3

146

96

 

4

 

 

4

6

6

6

4

8

8

4

7200

620403

营销与策划(服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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