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

第六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湖前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49号(首山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三期春华科教园(软件园校区)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解放后,由私立福州青年会商业职业学校(青商)、福建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高商)、福州市立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市商)三校合并,后几迁其址,几易其名,1974年定名为福建省商业学校。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学校又与连江县签订协议,在连江潘渡村规划土地916.81亩作为学校新校区用地。

学校先后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省人事厅授予“2004-2006年度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教育厅授予“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200710月,学校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087月,被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斐然。学校升格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三万多名各类应用型商贸管理人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学校提出“为商界打造人才,为人才打造品牌”的口号,重视学生“出口”,突出实践教学。毕业生以“专业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职业道德好、合作意识强、适应工作快、发展后劲足”等特点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据省人事厅统计,学校200720082009年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分别达: 95.9%98.1%96.4%在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检查中获评优秀,并居高职高专组第一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10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山西

辽宁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南

河南

广西

海南

贵州

甘肃

宁夏

福建

办学地点

合计

2650

10

20

15

40

30

30

30

20

10

50

50

10

2335

 

主持与播音

艺术文

 

7

4

 

 

4

 

 

 

 

 

 

10

湖前校区

艺术理

 

3

1

 

 

1

 

 

 

 

 

 

 

湖前校区

新闻采编与制作(含影视制作、媒体创意与策划、商务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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