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高职

院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录取规则1.依据2008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对单科成绩、外语语种没有特别要求。

4.各专业对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5.体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即可。

6.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工证书。

(邮编:23003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校本部〉;合肥职教园〈新区〉  电话:0551-533565253196385331275〈传真〉  网址:http//www.hft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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