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

高考动态  2019-07-17 11:00:39

各有关高校:

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实施“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少数民族语言专门人才,现将2019年招生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2019年,在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等6所高校安排本科层次招生计划553名,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513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专业40名。2019年“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录取工作要求

(一)“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批次与各招生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

(二)招生对象以普通类(汉语言)考生为主,可适当招收部分单列类(民考汉)考生;

(三)不允许招收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别考生;

(四)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保持适度平衡;

(五)要加强对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的审查。

四、录取考生待遇

考生一经录取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就读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生学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每人每学年4500元的标准统一下达至各本科培养院校。

(二)学生实习实践环节纳入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统一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践补助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统一下达至各本科培养院校;

(三)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本科阶段专业成绩优秀、实习实践环节表现突出,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要求的应届非定向本科毕业生,经由本科培养院校综合考评推荐,可免试进入区内相关研究生培养院校相应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名额由教育部下达。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本科培养院校须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校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

(三)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各培养院校须安排两学期开展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学生的语言实际应用能力;

(四)各本科培养院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少数民族语言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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